全州各行政、事业单位:
为做好2022年度我州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核定工作,根据《迪庆州财政局关于印发迪庆州本级2021年部门预算和2021—2023年部门三年支出规划编制实施方案的通知》(迪财预〔2020〕143号)之规定,现将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核定相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核定内容
全州各行政、事业单位以2022年1月工资为准,核定2022
年度公积金缴存基数及缴存金额。
二、核实时间
2022年1月1日——2022年1月21日止。
三、缴存基数核定标准
(一)行政人员缴存基数
行政单位缴存基数=(职工应发工资 — 随月发放奖励性绩效 — 2017年改革补贴 — 公务交通补贴 — 独生子女保健费)X12%。
(二)事业人员缴存基数
事业单位缴存基数=(职工应发工资 — 随月发放奖励性绩效 — 奖励性补贴 — 独生子女保健费)X12%。
(三)乡镇工作人员岗位津贴不纳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;
(四)住房公积缴存基数、缴存金额均保留到分位。
四、核定流程及材料
(一)在迪庆州住房公积金网厅进行基数调整操作;
(二)携带本单位财务印章、经人事部门盖章确认的2022年1月工资花名册,到迪庆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大厅(康珠大道147号)、各县市管理部审核签字。
五、核定要求
请各单位专管员,认真做好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核审工作,履行规定审批手续及流程,不缺签字、不缺印章,按时、按质、按量完成本单位缴存基数核定工作。
附件:迪庆州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操作手册
迪庆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
2022年12月15日